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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8篇

时间:2023-06-21 19:20:05 浏览量:

篇一: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礼品、礼金、礼券实行登记上交的规定(试行)(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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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

  礼品、礼金和礼券登记上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礼品、礼金、礼券管理,保持公司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规定中礼品、礼金和礼券,特指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和礼券。

  第二章

  礼品、礼金和礼券收受管理规定

  第四条

  员工在业务往来中对于可能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礼品、礼金和礼券馈赠,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得收受。

  第五条

  确因特殊情况,员工在业务交往中收受的礼品、礼金和礼券的,均须登记上交。

  第六条

  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和礼券,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收礼品的,自回到公司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礼券上交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和礼品、礼金、礼券交公司审计督察部,审计督察部签署处理意见后将登记表连同员工交的礼品、礼金和礼券一并交行政部,行政部在《礼品、礼金、礼券上交登记表》上签署处理意见后复印两份,一份交审计督察部留存,一份交员工本人留存。

  第三章

  礼品、礼金和礼券的处理规定

  第七条

  办公用品,经登记上交后,由行政部统筹安排,可给有关部门使用。

  第八条

  高级工艺品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留集团行政部入库,作公司礼品使用。

  第九条

  礼券、购物卡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用于公司办公、员工奖励、慰问等。

  第十条

  一般的日用品、食品、衣物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也可折价处理,折价处理的收入、礼金和有价证券,统一交公司计划财务部入账。

  第十一条

  按规定应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和礼券,受礼人在规定期限内,如无特殊情况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审计督察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处分。凡利用职权索取礼品、礼金、礼券或受礼后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公肥私的,加重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审计督察部、行政部拟订及修改,经总裁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审计督察部、行政部。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礼品、礼金、礼券上交登记表》

  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3附件一:

  礼品、礼金、礼券上交登记表

  时间:

  年

  月

  日

  上交人

  所在部门

  上交时间

  职

  务

  礼品、礼金、礼券名称及数量

  具体情况

  审计督察部意见

  行政部意见

篇二: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礼金礼品上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国资委纪委及*****纪委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礼金礼品是指在工作业务往来中发生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三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业务交往中,不得收受任何礼金、礼券、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券、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第四条

  公司党委负责受理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上交礼金、礼品等钱物的登记处理(附件1);各党支部负责受理本部门员工上交礼金、礼品等钱物的登记处理,并在当月内将礼金礼品上交公司党委。

  第五条

  公司党委或党支部收到上交的礼金礼品后,应开具《礼金礼品上交收据》(附件2),《收据》一式两份,并盖上党委或党支部的印章,礼金礼品上交人和受理部门各执一份。

  第六条

  公司党委应定期代交款人将所收礼金上交公司财务部门,银行进帐单原件交财务部门,复印件留党委.财务部门在收到上交的礼金后,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进入公司财务账.第七条

  上交的有价证券(如提货卡),原则上可以返回公司作为党建活动费;如遇金额较大,可进行相应调整后作为党建活动费下返到各党支部。

  第八条

  上交的食品、烟酒等受保质期限值的物品视价值情况可奖励给上交人或其所在部门.

  第九条

  上交的礼品由党委保管。党委应当在半年内通过变卖、拍卖、兑换等方式对上交的礼品进行处理。所变卖、拍卖或兑换的款项应三天内交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条

  公司党委不得设立公司财务大账外的任何账户来对上交的款项进行管理,必须按规定如实登记,定期代交,不得有隐瞒、拒交或截留挪用等行为.

  第十一条

  上交礼金进入公司财务帐后,公司党委对其使用有支配权,可用于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如表彰奖励、开展廉洁文化活动、购买相关廉政书籍等.该费用报销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应当每季度将公司相关人员上交的礼金、礼品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礼金礼品上交登记统计表(见附表3),报公司负责人。每年要将公司上交礼金、礼品等资料整理存档。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礼金礼品上交登记表

  附件2礼金礼品上交收据

  附件3礼金礼品上交登记统计表

  附件1礼金礼品上交登记表

  序号

  123……

  上交人

  时

  间

  部门

  职

  务

  上交礼金(元)

  上交礼品

  备

  注

  注:1.职务一栏填写:公司领导、中层干部、一般员工。

  2。礼金含有价证券。

  3.礼品要写明名称、数量、型号及价值,对不能确定其价值的可不填.

  附件2礼金礼品上交收据

  存根联

  编号:

  收

  据

  今收到

  同志交来

  礼品(价值

  元),现金(或有价证券)

  元。

  交款人:

  收款人(盖章):年

  月

  日

  (盖骑缝章)上交人保存联

  编号:收

  据

  今收到

  同志交来

  礼品(价值

  元),现金(或有价证券)

  元。

  收款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礼金礼品上交登记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上交礼金

  礼品次数

  (次)

  上交礼金

  礼品人次

  (人次)

  公司领导

  (人次)

  其

  中

  中层干部

  (人次)

  一般员工

  (人次)

  礼

  金

  (元)

  有价证券

  (元)

  支付凭证

  (元)

  礼

  品

  (件)

  其它

  备

  注

  批准人:

  审核人:

  填报人:

篇三: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红包礼金上交登记制度(合集五篇)

  第一篇:红包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红包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一、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严禁领导干部接受礼品、礼金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环卫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环卫全体工作人员(含聘用、临工)上交礼品、礼金的管理

  三、环卫局全体工作人员严禁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无论价值、金额多少,必须在接受礼品、礼金的三日内向纪检负责人或本局办公室登记上交。已经拒收并退回款物的,应在一周内口头或者书面报告纪检负责人。

  四、纪检负责人或环卫局办公室负责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工作。指定专人对本局人员上交的礼品、礼金进行逐人逐项登记,统一管理和上缴。经办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事项向县主管局监审室办结。

  五、对上交登记的烟、酒和易变质的食品,报经主管局监审室同意后,由本局统一处理。对其它礼品和现金(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由本局办公室统一汇总报纪检组长审核后上交主管局监察室。

  六、每月对本局人员上交或拒收礼品、礼金情况进行一次登记清查,填写《上交或拒收礼品、礼金月检查情况登记表》,每

  月月底前报送本局办公室或者直接将情况报告纪检负责人。如果不报,视为零申报。

  七、环卫局纪检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将本局登记上交礼品、礼金、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进行汇总,并适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

  八、对拒收或拒收不了按时上交礼品、礼金等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有条件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违规接受礼品、礼金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

  规收送礼品、礼金、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的个人,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对已经上交让管局监审室的礼品、礼金等,应妥善保存收据备查。对日常上交工作要采用专用记录本,编号登记,经得起查证。

  十、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一、全体盐业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凡在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过程中,对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与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主要包括:

  1.各种礼仪、庆典、招投标、业务洽谈等公务活动。

  2.以联谊等形式为名,实际上为解决某事项而进行的“公关”、“疏通”或为办成的事项进行酬谢的猜奖、摸奖等活动。

  3.亲友交往中涉及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

  三、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1.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局纪检组报告。

  2.受礼人须填写《礼品登记表》,礼品移交纪检组。

  3.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负责登记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4.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五、工作人员对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可、制止、不退回或干上交的,追究其本人的责任。

  六、收交的礼品处理办法:

  收交的礼品统一造册,礼品(礼金)的收交和处理工作须经局党组批准,由纪检组具体负责承办。处理结果应由经办人在登记本上注明并签字。

  第三篇: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一、全体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凡在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过程中,对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与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主要包括:

  1.各种礼仪、庆典、招投标、业务洽谈等公务活动。

  2.以联谊等形式为名,实际上为解决某事项而进行的“公关”、“疏通”或为办成的事项进行酬谢的猜奖、摸奖等活动。

  3.亲友交往中涉及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

  三、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1.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局纪检组报告。

  2.受礼人须填写《礼品登记表》,礼品移交纪检组。

  3.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党支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批准后处理。

  4.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五、工作人员对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可、制止、不退回或干上交的,追究其本人的责任。

  第四篇: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全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对无法拒绝而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论价值多少都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处纪委办公室申报并登记。

  第三条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进行登记后,由纪委办公室与经理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共同酌情处理。

  第四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隐瞒不报或申报不实,据为已有的,按非法所得处理;对以各种形式或名义索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按索贿处理。

  第五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根据所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按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和部门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按照以上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本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七条加强礼品管理,对贵重或容易损坏变质的物品应及时上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八条本规定由处纪委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篇: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

  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

  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精神,经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制定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实行登记上交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必须执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的对象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交往中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包括礼金、有价证券等),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得

  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必须进行登记或上交。

  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正常交往)中收受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礼品,每次按价值折合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均须进行登记;价值200元以上的,均须进行登记并上交;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的,一律登记上交。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收礼品的,自回到单位之日)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表》,并将登记礼品上交纪委。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监察室备案,一

  份留存本人。

  五、上缴礼品的处理办法

  1、办公用品,登记上交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给有关部门使用。

  2、不易保存的礼品或属于一般生活用品的礼品,登记后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酌情处理。

  3、高级工艺品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留监察室入库或作为我厂对外礼品使用。

  3、礼券、购物卡等登记上交后,可用于我厂各单位办公、职工奖励、慰问等。

  4、一般的礼品、衣物、纪念品等登记上交后,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也可折价处理,折价处理的收入和礼金,上交监察室后统一交厂财务资产科入账。

  六、按规定应登记、上缴的礼品,受礼人在规定期限内,如无特殊情况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登记上交,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受礼后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从严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规定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2年6月15日

篇四: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办法

  一、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受业务相关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含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一)、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纪检组报告。

  (二)、受礼人须填写《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礼品移交纪检组。

  (三)、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负责登记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四)、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

  三、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

  上交人

  单位及职务

  礼金或

  礼品(礼券)

  名称、数量

  及价值(元)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上交时间

  礼品处理

  情

  况

  经手人

  批准人

  移

  交

  情

  况

  经手人

  批准人

  …………………………………………………………………………………………………………………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回执)

  上交人

  单位及职务

  上交时间

  礼金礼品(礼券)

  名称、数量及价值

  (元)

  受理登记

  单位(盖章)

  经办人: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表

  上交

  时间

  礼品礼金

  上交人

  送礼人/单位

  名称

  数量

  金额

  (价值)

  接收人

  礼品处理情况

  备

  注

篇五: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公司人员业务交往中收受礼金礼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公司人员廉洁从业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礼金礼品,是指在企业业务交往(不含亲友之间交往)中收受的500元及以上的现金、有价证券(卡)、支付凭证及价值在500元及以上的金银制品及实物物品,以及受礼人无法确认其价值但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物品。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公司人员,是指公司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和各子分公司公司班子成员。公司公司(含总经理助理)收受礼金礼品处理按照《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人员业务交往中收受礼金礼品管理制度》文件执行。

  第四条

  公司各级公司人员在企业业务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礼金礼品馈赠。公司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律不准利用该公司人员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礼品。

  第五条

  公司各级公司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必须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足额交公。

  第六条

  公司管理的公司人员交公的礼金礼品一律交公司纪检监察部受理。

  第七条

  上交礼金礼品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现金直接交公司纪检监察部,填写《礼金礼品交公登记表》,由纪检监察部交财务部门,并由财务部门开具财务收据。缴款人可以实名,也可匿名。

  (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金银制品、礼品等交公司纪检监察部,填写《礼金礼品交公登记表》,由纪检监察部会同财务部门采取公开拍卖、或以市场价的适应比例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变卖,所得款项交财务入账。

  第八条

  对上交礼金礼品的资金应严格管理。上交礼金礼品资金在财务部单独入账。

  第九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建立公司人员上交礼金礼品登记台账,健全手续,加强管理,并在每年年底向上级纪委和公司党政主要公司报告年度礼金礼品处理情况。

  第十条

  公司非公司人员、各子分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所收礼金礼品的处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礼金礼品交公登记表

  附件

  礼金礼品交公登记表

  登记人

  单位

  名称

  礼金

  礼品

  政治面貌

  职务

  规格型号

  (以下由受理部门填写)

  受理登记部门

  登记时间

  电话

  数量

  金额

  礼品处理情况

  经手人:

  批准人:

  礼品移交情况

  移交人:

  接收人: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登记人留存,一份受理部门留存。

篇六: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优质参考文档

  GG银行GG分行礼品上交管理办法

  一、我行干部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受业务相关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其中:礼金(礼券、购物卡等)坚决退回,礼品因客观原因未能拒收或退回的,必须登记、上交。

  二、工作中收受的礼品等,两日内受礼人将礼品等上交办公室,并填写《礼品上交登记表》。

  三、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1个月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一经发现,处以瞒交礼品价值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四、办公室对上交的礼品造册登记,并按照第5条进行处理,做好礼品处理情况记录。

  五、登记后的礼品等,由办公室按以下办法处理:

  1、高档耐用物品和适宜办公用的物品可留行内使用,登记入库;

  2、具有纪念意义的工艺品、艺术品等可作为我行贵宾区的装饰品、陈列品等;

  3、一般日用品、生活用品登记后根据实际由行内后勤使用或待处理,如未来因保质期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再作废弃处理;

  4、少量的水果、食品、土特产等礼品(价值不超过300元)在办公室登记后,可由受礼人自行处理;

  5、其他经行长室同意后,根据礼品实际情况可用于员工探望、慰问等用途。

  六、风险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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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品上交登记表

  序号

  上交人

  上交时间

  部门

  职务

  礼品名称、型号

  数量

  估值

  礼品状况

  处理意见

  上交人

  接收人

  备注

  优质参考文档

篇七: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及处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对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

  置工作,促进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执纪,根据中央纪委、监

  察部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礼品礼金,是指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在公务活动中、或与公务活动有关联的其他场合中,因各

  种原因未能拒收及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主要

  包括现金、银行卡、存折、购物卡、消费卡、商品提货单、礼

  券等各种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及物品等。

  第三条

  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实行分级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是本单位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共同处置

  部门,综合、财务、工会、采购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必须坚持依纪

  依法,做到登记准确、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

  门。

  第二章

  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

  第六条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

  礼金,应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上交到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2-

  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应填写《上交礼品礼金登

  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经上交人(转交人)和接收人分

  别签字,并经纪检监察部门盖章后,一份由上交人留存,一份

  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存。

  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应填写《上交礼品礼金登

  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经上交人(转交人)和接收人分

  别签字,并经纪检监察部门盖章后,一份由上交人留存,一份

  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存。

  第七条

  上交的礼品礼金在处置前应由纪检监察部门集中

  统一保管,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损毁和灭失。其中,现金应及

  时移交单位财务部门,鲜活易腐等物品应及时妥善处置,贵重、大宗等特殊物品应进行封存保管。

  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编制上交礼品礼金汇总表,交财务部

  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汇总表中应包括各项礼品礼金的价值信

  息。

  第八条

  上交礼品礼金的处置应坚持集中处置与个别处置

  相结合,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专门的礼品礼金处置小组集体研究

  决定,并视情况与综合、财务、工会、采购等相关部门沟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上交礼品礼金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置:

  (一)现金、银行卡、存折等直接上交单位财务部门,纪

  检监察部门依财务部门所开收据平帐存档。

  (二)黄金、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由两人及以上到有关商

  场、拍卖公司等合法机构兑换成现金后上交财务部门,纪检监

  -3察部门依物品影像资料、礼品礼金处置登记表(见附件2)和财

  务部门收据平帐存档。

  察部门依物品影像资料、礼品礼金处置登记表(见附件2)和财

  务部门收据平帐存档。

  (四)摄像机、照相机、电视、电脑等适宜办公用的物品,可留作本单位办公使用,纪检监察部门依物品照片、使用部门

  领用单平帐存档。

  (五)食品、烟酒、化妆品等日常消费用品和定向消费券

  等,可用于单位公务或集体活动,纪检监察部门依使用部门领

  用单平帐存档。

  (六)国家规定必须上交的文物类物品等处置工作,纪检

  监察部门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

  (七)其他物品的处理由纪检监察部门礼品礼金处理小组

  集体研究决定。

  上交礼品礼金处置后,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编制礼品礼金

  使用情况表,交财务部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上交礼品礼金登记、保管、处置工作的管理,建立专门台帐,完善相关手续,完整记录上

  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全过程,切实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4-

  第十条

  上交礼品礼金材料和信息实行保密管理,未经纪检

  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本单位礼品

  礼金上交信息。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后,不得再退还给上交人。

  第十条

  上交礼品礼金材料和信息实行保密管理,未经纪检

  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本单位礼品

  礼金上交信息。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后,不得再退还给上交人。

  第十一条

  对于擅自处置上交礼品礼金的行为,凡违反规

  定的应当予以纠正;凡违反纪律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十二条

  保管不当造成上交礼品损毁或者灭失的,应当

  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和

  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贪污、侵占、截留、私存、调换上交礼品礼金的,应当视情节轻重,追究有

  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局负责

  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交礼品礼金登记表

  2.上交礼品礼金处置登记表

  3.上交礼品礼金领用登记表

  -5附件1:

  附件1:

  编号:

  上

  交

  礼

  品

  礼

  金

  情

  况

  上交人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序号名称

  内

  容

  (不能确定价格或面值,则写明规格编号等)

  备

  注

  交

  接

  情

  况

  上交人

  (签字)

  年

  月

  日

  签收人

  (签字)

  年

  月

  日

  审

  核

  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上交登记表一式贰份,纪检监察部门、上交人各一份。

  附件2:

  附件2:

  编号:

  序号

  名称

  数量

  质地

  规

  格

  处理方式

  变价金额

  收据号码

  合计金额(大写)

  物品处置经办人(签字):

  物品处置部门:

  (盖章)物品处置时间:

  物品处置经办人(签字):

  财务部门接收人(签字):

  (部门公章)

  财务部门接收时间:

  处置登记表一式贰份,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各一份。

  附件3:

  附件3:

  编号:

  序号

  名称

  数量

  价格/面值

  特征

  备注

  领

  用

  人(签字):

  移交经手人(签字):

  领用日期:

  领

  用

  部

  门:

  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字):

  领用登记表一式贰份,由纪检监察部门、领用部门分别存档。

篇八: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一、全体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礼品

  (含礼金、有价证券和

  支付凭证等),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

  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一)、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纪检组报告

  (二八

  受礼人须填写《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礼品

  移交纪检组。

  (三八

  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

  品及其它物品,由负责登记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

  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四)、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

  三、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

  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

  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

  上交人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单位及职务

  礼金或

  礼品(礼券)

  名称、数量

  及价值(元)

  上交时间

  礼品处理

  情况

  经手人

  批准人

  移交

  情况

  经手人

  批准人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回执)

  上交人

  上交时间

  单位及职务

  礼金礼品(礼券)

  名称、数量及价值

  (元)

  2/3受理登记

  单位(盖章)

  经办人:

  2/3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上交

  时上交人

  间

  礼品礼金

  送礼人/单位

  名称

  数量

  金额

  (价值)

  接收人

  礼品处理情况

  备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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